消防救援機構便民利企八項措施
消防救援機構便民利企八項措施
一、簡化公眾聚集場所申報材料。
對于僅變更場所名稱、法定代表人的公眾聚集場所,申報時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的,說明變更情形后,可以不提供場所平面布置圖、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,消防救援機構直接辦理安全檢查許可文書并依法開展現場核查。
二、嚴格控制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頻次。
將專項整治全面納入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消防監(jiān)管,未列入檢查計劃或無法定事由的,一律不得開展監(jiān)督檢查。同一單位在年度內首次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未發(fā)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,除舉報投訴核查等特殊情況外,本年度內可以不再實施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。
三、公開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計劃結果。
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每年公布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檢查計劃,每月公布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檢查單位名錄,向社會公開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結果。在實施監(jiān)督檢查前,可以提前告知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。
四、推行柔性消防執(zhí)法。
消防救援機構對監(jiān)督檢查中發(fā)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,涉及責令改正的,要說明整改要求;涉及行政處罰的,要闡明處罰依據和自由裁量的情形;處罰決定書送達時,要說明法律救濟途徑。
五、電子送達執(zhí)法文書。
為便于當事人及時收到執(zhí)法文書,經受送達人同意,消防救援機構可以采用電子郵件、移動通信、互聯網通訊工具等能夠確認其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(tǒng),將執(zhí)法文書送達受送達人。
六、縮短注冊消防工程師許可時限。
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執(zhí)業(yè),對于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將審查和作出注冊決定的時限從原規(guī)定的不超過20個工作日,縮短為不超過10個工作日。
七、優(yōu)化消防職業(yè)技能鑒定程序。
對通過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(yè)技能鑒定報名條件審核的人員安排在3個月內參加鑒定考核,每名考生的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。考核次日公布成績,鑒定考核合格人員在次月3個工作日后即可下載打印成績合格電子憑證。
八、開展消防技術指導服務。
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可以依單位申請開展消防技術指導服務,采用輔導、提醒、建議、示范等方式,對單位消防管理、宣傳培訓、巡查檢查、隱患整改等予以指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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